关于继续开展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4-06 10:33:27 浏览:0次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继续开展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会员信用评估机制,依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0 年 8 月,协会开展了首期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经单位会员自评估,地方监理协会或分会核实,协会于 2021 年 6 月在会员系统公布了 2020 年度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结果,共 790 家单位会员参与了本次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占单位会员(1160 家)的 68.1%,自评估平均分是 92 分,从自评情况看,参加自评估的单位会员信用是比较好的。但也有部分会员因不同原因未参加自评估活动。经了解,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会员对开展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的意义和指标内涵理解不到位;二是个别地方监理协、分会对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的程序和要求不明晰。2022年,协会将继续开展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会员单位诚信发展,保障自评估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的目的意义
会员信用评估是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建立会员信用数据库,有利于促进监理企业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共同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促进会员单位健康成长,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信用自评估的对象
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是在协会单位会员范围内开展的活动,会员参与本项活动既是行使会员的权力,也是履行会员的义务。
本次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的对象为未参加首期信用自评估的单位会员。希望全体单位会员积极参与这项活动,以信用评估促企业诚信发展,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三、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的依据、标准及内容
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依据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采用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评估标准》和《信用评估标准说明》。主要包含:基本信息(30%)、优良信用信息(30%)、不良信用信息(40%)三个组成部分。
评估单位信息采集时间区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1 年 12 月 31 止。
四、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组织形式和程序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是行业自律管理行为。由诚信建设指导组指导,中建监协联络部组织实施,各地方监理协会、分会负责落实。会员在会员系统内,按照《单位会员信用评估标准》采集信息、量化打分,组成企业信用分。地方监理协会或分会核实后,由中建监协统一汇总并在会员范围内公布结果。会员自评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地方监理协会、分会诚信指导组成员依据《单位会员信用评估标准》和《信用评估标准说明》帮助解答。各地方监理协会、分会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反馈到联络部。重大疑难问题由诚信建设指导组研究形成意见后反馈给有关协会。
五、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活动时间安排
6 月 1 日 -7 月 30 日 会员自评估
9 月 1 日-10 月 31 日 地方监理协会核实、公示、报送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中建监协汇总、公布结果
六、单位会员开展信用自评估活动相关要求
1.单位会员信用自评估要严格执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依规开展。
2.会员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单位会员信用评估标准》和《信用评估标准说明》自行评估,不得弄虚作假。
3.省级监理协会和各分会负责辖区内和行业内单位会员信用评估工作。
4.诚信建设指导组负责信用评估指导工作。
七、其他
联 络 部:010-8837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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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