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瑞恒个人‘挂靠’ 行为处理建议”的回复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11-10 20:48:06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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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瑞恒个人‘挂靠’行为处理建议”的回复
甘建监协[2020]12号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贵局发来的《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常瑞恒个人“挂靠”行为处理建议的函》(新城建交函[2020]658号)收悉,现予回复:
常瑞恒于2017年2月28日取得了《甘肃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2018年3月被甘肃蓝野建设监理公司解聘。根据贵局处理建议函提供的事实,其在没有受聘于任何监理企业的情况下擅自从业,违反了《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和《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经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研究,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个人会员“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后除名”、第十二条“有违规违纪问题并经查实的”其会员资格终止之规定,常瑞恒会员资格于2020年11月6日予以终止;其持有的《甘肃省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证号GS-JLHY(R)-03622)于2020年11月6日予以注销。
二、根据《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个人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加入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的规定,常瑞恒两年内不得重新加入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特此函告。
附件: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常瑞恒个人“挂靠”行为处理建议的函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