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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7-28 10:35:48    浏览: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



甘建科〔2022148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动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进一步强化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助力实现建筑领域“双碳”目标,促进我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建筑节能产业及技术发展实际,现将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广意义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在建筑领域的落地,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筑外墙保温的性能指标要求将越来越高。 202241日起,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实施,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层厚度增加,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质量受辅材、施工水平、多道工序等因素影响较大,也与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推广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成为建造技术转型升级的趋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是保温层与建筑结构同步施工完成的构造技术,具有工序简单、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等优点,对推动建造方式绿色转型、促进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时限范围要求

在全省新建民用建筑中逐步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自202311日起,城镇新建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自202411日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面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委托设计合同时应明确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设计单位应对新建民用建筑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进行专项设计,明确其安全性、防火性、保温性和耐久性技术指标及节点构造做法。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点对保温结构一体化体系的性能指标、构造做法、节能计算、安全、防火措施等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编制保温结构一体化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保温结构一体化材料进场、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对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及配套材料的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当真实。

(二)落实生产企业质量责任

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体系材料生产企业应对保温系统、材料质量负责,其保温系统、材料、产品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进场时应提供外墙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加强对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的过程监管,加大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积极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学习与推广,提高对该技术的认识,提升该技术在工程领域认知度,组织开展观摩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积极引导相关生产企业升级,提升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体系相关产品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绿色建造、节能环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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