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 的 通 知_通知公告_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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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 的 通 知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12-20 11:14:29    浏览:0

关于召开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的通知

 

甘建监协[2022]13

各会员单位: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届理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经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决定于 20221223日兰州召开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221223日,会期天;8:45之前报到

2、会议地点: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楼21楼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日程

上午 9:00-12:00 召开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

三、会议内容

1、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修订草案)》;

4、审议《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的说明》;

5、审议《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6、审议《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四、参会人员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本次会议采用线下设主会场、线上观看直播的方式。

1、线下主会场:理事单位参加。

2、线上观看直播:请各会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届时收看。

腾讯会议号及会议二维码:

图片1 

 会员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加入会议号720602551,参加会议。

参会指南:

方式一(手机“腾讯会议”APP参会)

手机下载、安装“腾讯会议”APP软件;

打开“腾讯会议”,输入会议号和您的姓名(姓名会显示在参会人员列表中),点击“加入会议”,下方“入会选项”保持默认即可;

输入手机号验证或账号密码加入会议。

方式二(电脑“腾讯会议”软件参会)

电脑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打开“腾讯会议”,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和您的姓名(姓名会显示在参会人员列表中),会议设置选项保持默认即可;

输入手机号验证或账号密码;

“请选择会议音频的介入方式”界面,选择“电脑音频”(发言时用,电脑需有语音输入设备),点击“使用电脑音频”加入会议。

注:参会过程中,请大家“关闭麦克风”、“关闭视频”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会议质量和控制会议规模,仅限理事单位报名参加主会场会议根据防疫工作需要,会前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线下主会场参会的理事单位将附件5、附件6、附件7发送至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邮箱。

请线上网络参会的会员单位将附件6发送至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31-7706882  7706862

 箱:gsjlxhlz@163.com 

 

附件:

1、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

2、关于修订《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的说明。

3、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4、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5、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会议回执。

6、审议意见(一)

7、审议意见(二)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20221219

 

 

附件1: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

  

第一章    

第一条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是由在甘肃省境内注册、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咨询业务的企业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为发展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繁荣工程建设监理事业,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而努力工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甘肃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党建领导机关是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98号天庆山河一品写字楼501室

本会的网址:http://www.gsjsjlxh.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研究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理论、方针、政策及工作方法

(二)开展行业调研,分析行业动态,发布行业形势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协助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制定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开展会员信用评估等工作;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和制定有利于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五)开展行业人才培训、业务交流、先进经验推介,提供政策咨询与法律援助,协助会员开拓内外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业务;

(六)依照有关规定,主编《甘肃建设监理》期刊,主办协会网站,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交流、展览、展示等多种方式,宣传工程监理,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七)加强与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赴外考察工程管理及相关业务,交流与合作;

(八)依照有关规定,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引导企业开展信息化管理、智慧化服务;

(九)完成政府委托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方面的工作;

(十)依法开展经营性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从事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业务并取得综合及甲级资质的企业和甘肃省境内注册、从事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业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

个人会员是指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证的中国公民。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三)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简介、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

2、企业、个人信用信息。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本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七)通过本会对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的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约谈;

(二)警告;

通报批评;

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被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注册证书。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7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9人,且不得超过会员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关心行业建设,热心协会工作,有精力、有能力参与处理协会事务;

)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在1151间,且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会长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1-11名,秘书长1名。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监督本团体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实施;

(三)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决定召开,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四十四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会费标准与缴费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四十五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八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十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五十一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五十八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2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五十九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五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2    日第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

 

关于修订《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

  

 

各位代表:

  现在,我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修订情况做以说明,请予审议。

现行《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是2016830日在兰州召开的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协会的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根据最新颁布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2020年4月版),结合我省我会的实际情况,对协会章程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特别说明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2020年4月版)是一个制式版本,大部分条款都有具体的规定和详细的文字说明,可自定义的内容比较少,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自定义的内容作了调整与完善。修订初稿完成后,报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了预审, 现提交大会审议的章程修订稿是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定稿的。

二、总体架构和主要内容

  《章程》的总体框架包括条,主要内容分别是: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协会的性质、宗旨、党建工作要求、负责人范围、住址等

  第二章:业务范围。规定了协会能够开展业务活动的范围

  第三章:会员。规定了会员的条件、入会程序、权利、义务、违规处罚、丧失会员资格、退会情形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规定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产生、罢免办法等;规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规定了收入来源、用途、适用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资产处置要求、理事会责任、换届审计、资产所有权等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规定了信息公开义务、新闻发言人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信用承诺制度等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规定了章程修改的审议表决,审核等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规定了协会终止动议提出、清算债权债务、注销、剩余财产处置等

第九章:附则记载了章程的表决时间,规定了章程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与原《章程》的区别

(一)总体架构变化

新章程的总体构架由原章程八章四十八条调整为九章条,具体变化为

1、第四章由在“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变更为“组织机构”

2、增加了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二)具体内容的变化

新章程内容变化比较大,总字数由3553字增加至7534字,具体变化为:

1、“地方性、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改为“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规定协会的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管社团党委

3明确协会负责人包括:长、秘书长

4明确会员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形,包括: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不再符合会员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被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注册证书。

5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6、规定了负责人数量,最多为11人,且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2;常务理事人数在11人-51人之间,且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理事人数不超过99人,且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7、规定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1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书面通知理事会。  8、规定了负责人年龄界限,会长、副长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9、要求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会费标准与缴费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等。

10、规定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1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内容有协会法定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特别说明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2020年4月版)是一个制式版本,大部分条款规定得很详细,有准确、详尽的文字描述,可以根据协会实际情况进行自定义的内容比较少。在修订初稿完成后,报甘肃省民政社会组织管局进行了预审,现提交大会审议的章程修改稿是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定稿的  以上是对《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提请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附件3: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员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缴纳依据:本协会是经甘肃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由在甘肃省境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的行业社会团体,依照国家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不包括捐赠和资助)。

第二条  缴纳标准:鉴于国家和省上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组织会员会费标准,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以及不同会员的资质、责任和经济能力等因素,借鉴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确定本届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为:

综合监理资质的企业,每年5000元;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每年4000元;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每年3000元,个人会员每年200元

第三条  缴纳办法:

1、单位会员按照年度缴纳会费缴纳时间为当年6月30日之前。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缴纳当年全年会费;下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缴纳当年全年会费的50%

2、个人会员应按年度由本企业统一缴纳会费,标准为200元每人每年,年为一个缴费期。

3、缴纳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

第四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规定,本协会会费开具《甘肃省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

第五条 会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规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向会员公布。同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如需修订,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协会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附件4: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候选人名单

67人)

 

1、魏和中  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郑建军  兰州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晁天宏  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赵世清  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荣誉执行董事

5、周文新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薛明利  甘肃经纬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7、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8、陈英福  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9、    兰州华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0、杨建武  甘肃陇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11、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

12、邢海青  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3、    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4、张建平  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5、吴刊选  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16、    甘肃省教育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7、魏兢孔  兰州滨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8、王晓云  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19、马步真  天水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魏春魁  甘肃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1、王之龙  兰州建德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2、尚建忠  甘肃金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3、刘建平  甘肃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4、李中辉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5、薄立新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6、孙军涛  甘肃衡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7、费鸿禹  甘肃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8、任卫艮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

29、张延岺  甘肃三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0、  耀  甘肃四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1、赵庆忠  兰州开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32、杨稳福  甘肃民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3、苗承旭  甘肃建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4、    兰州裕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5、杨  凯  甘肃金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6、魏凤英  甘肃金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7、张治璞  靖远煤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副经理

38、陈连军  星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9、冯恩宇  天水华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0、王彩云  顺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41、刘学昌  甘肃澳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2、李师白  甘肃同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43、赵梅帆  甘肃昌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44、李生鹏  甘肃永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45、    甘肃科源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46、    甘肃宏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7、李文伟  甘肃华原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8、刘贻胜  兰州黄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9、曾育红  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50、宁登山  定西市陇中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51、    甘肃赛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52、王文忠  甘肃恒伟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53、王文杰  嘉峪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54、刘继红  平凉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55、刘嘉欣  浩鑫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56、杨长胜  甘肃鑫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57、李  峻  甘南峻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58、岳建军  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59、严亚斌  甘肃正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60、李正江  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61、杨  刚  甘肃亿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62、南永利  甘肃浩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63、吴嘉宇  中泰正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64、魏  明  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65、龙国政  甘肃正兆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66、李建龙  甘肃恒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67、潘旭文  甘肃龙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25人)

 

1、魏和中  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郑建军  兰州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晁天宏  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赵世清  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荣誉执行董事

5、周文新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薛明利  甘肃经纬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7、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8、陈英福  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9、    兰州华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0、杨建武  甘肃陇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11、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

12、邢海青  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3、    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4、吴刊选  兰州交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15、    甘肃省教育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6、魏兢孔  兰州滨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7、王晓云  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18、马步真  天水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19、魏春魁  甘肃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王之龙  兰州建德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1、李中辉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2、孙军涛  甘肃衡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3、李生鹏  甘肃永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4、曾育红  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5、刘嘉欣  浩鑫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长:

魏和中  甘肃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会长:

郑建军  兰州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晁天宏  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世清  甘肃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荣誉执行董事

周文新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明利  甘肃经纬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陈英福  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兰州华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建武  甘肃陇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长 

 


附件5: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

暨五届一次理事会会议回执


附件6:

(一)


附件7:

(二) 

1671507332288bc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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