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_行业动态_新闻中心_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欢迎您访问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
收藏网站
|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协会介绍
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行业文化
协会党建
会员中心
政策法规
资料中心
联系我们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12-19 18:37:00 浏览:
0
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措施等。
会议指出,
今年以来
,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多点散发等因素影响,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
。
划重点
:
要严格执行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
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
商业汇票
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要
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
,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
三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制度,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
要抓紧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的相关配套政策,从根本上减少和防范拖欠账款问题。
依法依规
严惩欠薪行为
,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予以通报和问责。
会议指出,岁末年初正值各类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期,要开展冬季专项行动
加大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力度,
以工程建设特别是政府性投资和国企项目为重点
,
全面核查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等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市场监管和审计监督。依法依规严惩欠薪行为,对失职失责公职人员
予以通报和问责
。
网站首页
协会介绍
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行业文化
协会党建
会员中心
政策法规
资料中心
联系我们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图片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版权所有,未经允许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甘公网安备62010202001892号 Power by DedeCms
陇ICP备20002963号-1
联系电话:0931-7706882 邮箱:gsjlxhlz@163.com 传真:0931-7706882 7706862